板橋簡易庭107年度板簡字第123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貨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板橋簡易庭
- 裁判日期107 年 09 月 11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 107年度板簡字第1235號原 告 李進喜 被 告 羅建智即海粵商行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9 月 11 日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法 官 李崇豪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 莊雅萍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9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