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橋簡易庭107年度板簡字第195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板橋簡易庭
- 裁判日期109 年 11 月 20 日
- 當事人即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 107年度板簡字第1959號上 訴人 即 原 告 張秀美 住新北市○○區○○路000號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忻揚建設股份有限公司等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9年10月28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 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上訴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下同)506,611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8,265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1第3項、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上訴 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逕向本庭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1 月 20 日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法 官 呂安樂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 謝淳有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1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