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板橋簡易庭107年度板簡字第203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貨款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板橋簡易庭
  • 裁判日期
    108 年 01 月 02 日
  • 法官
    黃俊雯
  • 法定代理人
    鄧桂英、羅秉宜

  • 原告
    合興預拌混凝土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 被告
    祐丞營造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 107年度板簡字第2033號原   告 合興預拌混凝土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鄧桂英 訴訟代理人 劉怡如 高嘉成 被   告 祐丞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羅秉宜 訴訟代理人 羅吳金枝 上列原告與被告祐丞營造有限公司間給付貨款事件,曾聲請對被告發支付命令,惟被告已於法定期間內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應以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210,683元應繳裁判費2,320元,扣除前繳支付命令裁判費500元外,尚應向本庭(新北市○○區○○路0段00巷0 號)補繳1,820元。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補繳,如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原告之訴。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  月  2   日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法 官 黃俊雯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   月  3   日書記官 林穎慧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板橋簡易庭107年度板簡字第2…」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