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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橋簡易庭107年度板簡字第231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撤銷調解之訴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板橋簡易庭
  • 裁判日期
    108 年 07 月 23 日
  • 法官
    李崇豪

  • 上訴人
    張森焜與被上訴人頂尖運動行銷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 107年度板簡字第2314號上 訴 人 張森焜 右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頂尖運動行銷股份有限公司、呂金龍等間撤銷調解之訴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一○八年六月二十五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壹拾參萬參仟柒佰伍拾壹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貳仟壹佰陸拾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1第3 項、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逕向本庭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7  月  23  日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法 官 李崇豪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 葉子榕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7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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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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