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橋簡易庭107年度板簡字第231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撤銷調解之訴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板橋簡易庭
- 裁判日期108 年 07 月 23 日
- 法官李崇豪
- 上訴人張森焜、與被上訴人頂尖運動行銷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 107年度板簡字第2314號上 訴 人 張森焜 右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頂尖運動行銷股份有限公司、呂金龍等間撤銷調解之訴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一○八年六月二十五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壹拾參萬參仟柒佰伍拾壹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貳仟壹佰陸拾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1第3 項、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逕向本庭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7 月 23 日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法 官 李崇豪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 葉子榕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7 月 23 日

579 人 正在學習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板橋簡易庭107年度板簡字第2…」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