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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

                  107年度板簡字第2314號

撤銷調解之訴民事裁判日期 108 年 07 月 23 日

法官李崇豪

上訴人
張森焜

右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頂尖運動行銷股份有限公司、呂金龍等間撤

銷調解之訴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一○八年六月二十五日本

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

台幣壹拾參萬參仟柒佰伍拾壹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貳仟

壹佰陸拾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1第3

項、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五日

內逕向本庭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7  月  23  日

               法 官 李崇豪

               書記官 葉子榕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7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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