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
107年度板簡字第2450號
- 原告
- 巨富工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高樹木
- 訴訟代理人
- 羅興章律師
- 被告
- 甘金蓮
- 訴訟代理人
- 張弘熙
上列當事人間返還保證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9 年4 月13日下午4 時40分,在本院第二辦公大樓第五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07年度板簡字第2450號
上列當事人間返還保證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9 年4 月13日下午4 時40分,在本院第二辦公大樓第五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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