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橋簡易庭107年度板簡字第245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返還保證金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板橋簡易庭
- 裁判日期109 年 03 月 16 日
- 法官郭光興
- 法定代理人高樹木
- 原告巨富工業有限公司法人
- 被告甘金蓮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 107年度板簡字第2450號原 告 巨富工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高樹木 訴訟代理人 羅興章律師 被 告 甘金蓮 訴訟代理人 張弘熙 上列當事人間返還保證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9 年4 月13日下午4 時40分,在本院第二辦公大樓第五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3 月 16 日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法 官 郭光興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3 月 17 日書記官 劉芷寧

579 人 正在學習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板橋簡易庭107年度板簡字第2…」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