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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

                  107年度板簡字第2764號

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民事裁判日期 108 年 03 月 21 日

法官葉靜芳

原告
柏升開發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淑娟
原告
陳柏升
被告
國立華僑高級中等學校
法定代理人
鄭文洋
訴訟代理人
陳彥嘉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8 年4 月29日下午3 時35分在本庭第五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3 月 21 日

法 官 葉靜芳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3 月 21 日

書記官 劉芷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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