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小額民事判決
108年度板小字第2102號
- 原告
- 磊豐國際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張司政
- 訴訟代理人
- 郭思妘
- 訴訟代理人
- 黃新哲
- 被告
- 長恩資訊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郭秀英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扣押款事件,於中華民國108年7月16日辯論終結,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壹萬壹仟柒佰捌拾柒元,及自民國一○八年二月二十六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新台幣壹仟元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