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
108年度板小字第3968號
- 原告
- 日盛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黃錦瑭
- 訴訟代理人
- 施舜智
- 被告
- 芳宜國際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熊華忠
- 被告
- 林家弘(原名林家宏)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於民國108年11月15日所為之判決,其原本及正本應更正如下:
主文
原判決原本及正本之當事人欄關於「林家宏(原名林家宏)」之記載,應更正為「林家弘(原名林家宏)」。
理由
一、按判決如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法院得依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更正之,民事訴訟法第232條第1項前段定有明文。
二、經查,本院前開之判決正本及原本,有如主文所示之顯然錯誤,應予更正。
三、爰依首開規定,裁定如主文。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