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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板橋簡易庭108年度板簡字第1030號

給付租金民事裁判日期 108 年 08 月 27 日

法官李崇豪李崇豪

宣  示  判  決  筆  錄  108年度板簡字第1030號

原告
人才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林淑珍
訴訟代理人
吳勇佑
被告
霖雨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恆茂

上列當事人間108年度板簡字第1030號請求給付租金事件於中華

民國108年7月11日辯論終結,於中華民國108年8月27日下午4時

30分整,在本院板橋簡易庭公開宣示判決,出席職員如下:

法院書記官 葉子榕通譯 鄭文姝朗讀案由到場當事人:均未到

主文

被告應原告新臺幣捌拾叁萬柒仟玖佰元,及自民國一百零三年九月二十一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但被告以新臺幣捌拾叁萬柒仟玖佰元為原告預供擔保後,得免為假執行。

事實及理由要領

一、被告經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核無民事訴訟法第386條各款所列情形,爰依原告聲請,由其一造辯論而為判決。

二、原告主張:

(一)緣被告於民國(下同)102年6月起,分別與原告簽訂租賃合約書,向原告承租高空作業車共10台(GS-1930機型5台、X-40RC機型2台、AP-42機型1台、AP-40機型2台),並約定高空作業車GS-1930機型每台每月加計5%稅金後,租金為新台幣(下同)10500元,X-40RC機型每台每月為8400元,AP-42機型每台每月為8400元,AP-40機型每台每月為8400元,有兩造簽訂租賃合約書可證。

(二)被告於102年6月6日至103年9月20日之期間內,應給付原告之租金總計837900元(計算式:如附表),詎被告迄今仍未清償,是原告本得依前揭租賃契約之法律關係提起本訴,求為判決:被告應原告837900元,及自103年9月21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等語。

三、原告主張之事實,業據其提出租賃合約書5紙為證,被告受合法通知,既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爭執,亦未提出書狀作何聲明或陳述,是原告主張之事實應認為實在。

四、從而,原告依契約之法律關係訴請被告給付837900元,及自103年9月21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即無不合,應予准許。

五、本判決係就民事訴訟法第427條第2項第8款訴訟適用簡易程序所為被告敗訴之判決,依同法第389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應依職權宣告假執行。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上列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並表明上訴理由,如於本判決宣示後送達前提起上訴者,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補提上訴理由書(須附繕本)。

     法   官 李崇豪

法官宣示判決,判決主文、所裁判之訴訟標的及其理由要領如下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8 月 27 日

書 記 官 葉子榕

法 官 李崇豪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8 月 27 日

書 記 官 葉子榕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
│編號│機型    │租賃起始日    │初賃終止日  │租金        │
├──┼────┼───────┼──────┼──────┤
│1   │GS-1930 │102年6月6日   │103年9月20日│157,500元   │
├──┼────┼───────┼──────┼──────┤
│2   │GS-1930 │102年6月6日   │103年9月20日│157,500元   │
├──┼────┼───────┼──────┼──────┤
│3   │X-40RC  │102年9月28日  │103年4月22日│58,800元    │
├──┼────┼───────┼──────┼──────┤
│4   │X-40RC  │102年9月28日  │103年5月20日│67,200元    │
├──┼────┼───────┼──────┼──────┤
│5   │AP-42   │102年10月22日 │103年4月20日│50,400元    │
├──┼────┼───────┼──────┼──────┤
│6   │AP-40   │102年11月1日  │103年9月11日│84,000元    │
├──┼────┼───────┼──────┼──────┤
│7   │AP-40   │102年11月1日  │103年4月8日 │42,000元    │
├──┼────┼───────┼──────┼──────┤
│8   │GS-1930 │103年1月14日  │103年9月20日│84,000元    │
├──┼────┼───────┼──────┼──────┤
│9   │GS-1930 │103年1月14日  │103年9月20日│84,000元    │
├──┼────┼───────┼──────┼──────┤
│10  │GS-1930 │103年1月14日  │103年6月3日 │52,500元    │
├──┴────┴───────┴──────┴──────┤
│                                           共計837,9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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