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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

                  108年度板小字第3968號

清償債務民事裁判日期 108 年 12 月 04 日

法官施函妤

原告
日盛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錦瑭
訴訟代理人
施舜智
被告
芳宜國際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熊華忠
被告
林家弘(原名林家宏)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於民國108年11月15日所為之判決,其原本及正本應更正如下:

主文

原判決原本及正本之當事人欄關於「林家宏(原名林家宏)」之記載,應更正為「林家弘(原名林家宏)」。

理由

一、按判決如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法院得依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更正之,民事訴訟法第232條第1項前段定有明文。

二、經查,本院前開之判決正本及原本,有如主文所示之顯然錯誤,應予更正。

三、爰依首開規定,裁定如主文。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表明抗告理由,如於本裁定宣示後送達前提起抗告者,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補提抗告理由書(須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2 月 4 日

法 官 施函妤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2 月 6 日

書記官 吳昌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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