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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橋簡易庭108年度板小字第405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返還不當得利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板橋簡易庭
  • 裁判日期
    108 年 12 月 20 日
  • 法官
    施函妤
  • 法定代理人
    林冠昇、王悅瑄

  • 當事人
    李佳燕鴻圖欣業股份有限公司林美玲葉詩昀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 108年度板小字第4059號原   告 李佳燕 被   告 鴻圖欣業股份有限公司 兼 法定代理人 林冠昇 被   告 林美玲 訴訟代理人 林冠昇 被   告 葉詩昀 黃泓威 晟暉國際開發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悅瑄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本案尚有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9年3月2 日上午10時35分,在本院板橋簡易庭第五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2  月  20  日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法 官 施函妤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2  月  23  日書記官 吳昌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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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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