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橋簡易庭108年度板小字第405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返還不當得利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板橋簡易庭
- 裁判日期108 年 12 月 20 日
- 法官施函妤
- 法定代理人林冠昇、王悅瑄
- 當事人李佳燕、鴻圖欣業股份有限公司、林美玲、葉詩昀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 108年度板小字第4059號原 告 李佳燕 被 告 鴻圖欣業股份有限公司 兼 法定代理人 林冠昇 被 告 林美玲 訴訟代理人 林冠昇 被 告 葉詩昀 黃泓威 晟暉國際開發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悅瑄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本案尚有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9年3月2 日上午10時35分,在本院板橋簡易庭第五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2 月 20 日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法 官 施函妤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2 月 23 日書記官 吳昌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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