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
108年度板小字第4059號
- 原告
- 李佳燕
- 被告
- 鴻圖欣業股份有限公司
- 兼法定代理人
- 林冠昇
- 被告
- 林美玲
- 訴訟代理人
- 林冠昇
- 被告
- 葉詩昀
- 被告
- 黃泓威
- 被告
- 晟暉國際開發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王悅瑄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本案尚有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9年3月2 日上午10時35分,在本院板橋簡易庭第五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08年度板小字第4059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本案尚有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9年3月2 日上午10時35分,在本院板橋簡易庭第五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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