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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

                  108年度板小字第4059號

返還不當得利民事裁判日期 108 年 12 月 20 日

法官施函妤

原告
李佳燕
被告
鴻圖欣業股份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人
林冠昇
被告
林美玲
訴訟代理人
林冠昇
被告
葉詩昀
被告
黃泓威
被告
晟暉國際開發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悅瑄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本案尚有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9年3月2 日上午10時35分,在本院板橋簡易庭第五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2  月  20  日

              法 官 施函妤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2  月  23  日

              書記官 吳昌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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