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
108年度板簡字第1080號
- 上訴人
- 即被告
- 新鉅發國際建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華佳慧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陳馨弘間請求給付票款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8 年7 月8 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上訴訴訟標的金價額核定為新台幣(下同)2,100,000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32,685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 條之1 第3 項、第442 條第2 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逕向本庭(新北市○○區○○路0 段00巷0 號)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