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橋簡易庭108年度板簡字第213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委任報酬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板橋簡易庭
- 裁判日期108 年 08 月 30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 108年度板簡字第2131號原 告 林婉玲即月光室內設計社 一、原告因給付委任報酬事件,曾聲請對被告心築室內裝修工程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惟被告已於法定期間內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應以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茲限原告於收受 本裁定後五日內補正左列事項,如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原告之訴: 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壹拾伍萬元,應繳裁判費新台幣壹仟伍佰伍拾元,扣除前繳支付命令裁判費新台幣伍佰元外,尚應補繳新台幣壹仟零伍拾元。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8 月 30 日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法 官 李崇豪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葉子榕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8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