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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

                  108年度板簡字第3043號

給付承攬報酬民事裁判日期 110 年 03 月 08 日

法官施函妤

上訴人
里度貿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吉瑜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自由空間整合設計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承攬報酬事件,上訴人對於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即上訴人之上訴利益核定為新臺幣(下同)226,267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3,645 元。茲上訴人提起上訴未據繳納第二審裁判費,爰依民事訴訟法436 條之1 第3 項、第442 條第2 項前段規定,命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補繳上開費用,逾期未補繳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關於訴訟標的價額核定之部分如有不服,得於裁定送達後10 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應繳納抗告費新台幣 1,000 元;命補裁判費之部分,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3   月  8   日

              法 官 施函妤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3   月  8   日

              書記官 吳昌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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