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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橋簡易庭109年度板簡字第182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解契約返還價金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板橋簡易庭
  • 裁判日期
    109 年 09 月 15 日
  • 法官
    李崇豪

  • 當事人
    陳聿愷媚吉有限公司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 109年度板簡字第1825號原   告 陳聿愷 被   告 媚吉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冠宏 訴訟代理人 張唯宸 上列當事人間解除契約返還價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15 日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法 官 李崇豪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 葉子榕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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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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