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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橋簡易庭109年度板小字第233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返還已付價金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板橋簡易庭
  • 裁判日期
    109 年 10 月 13 日
  • 法官
    李昭融

  • 當事人
    蔡宗晏黃柏翔即安柏婚禮藝術工作室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 109年度板小字第2332號原   告 蔡宗晏 嚴韓馨 被   告 黃柏翔即安柏婚禮藝術工作室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已付價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0 月 13 日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法 官 李昭融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王昱平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0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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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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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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