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橋簡易庭109年度板小字第233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返還已付價金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板橋簡易庭
- 裁判日期109 年 10 月 13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 109年度板小字第2332號原 告 蔡宗晏 嚴韓馨 被 告 黃柏翔即安柏婚禮藝術工作室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已付價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0 月 13 日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法 官 李昭融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王昱平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0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