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板橋簡易庭109年度板小字第4035號
宣 示 判 決 筆 錄 109年度板小字第4035號
- 原告
- 聯鋒國際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粘瑞仁
- 訴訟代理人
- 喬政翔律師
- 被告
- 陳青翔
上列當事人間109年度板小字第4035號請求給付維修費事件於中華民國109年12月4日言詞辯論終結,於中華民國109年12月22日下午1時,在本院板橋簡易庭第三法庭公開宣示判決,出席職員如下︰
朗讀案由兩造均未到
主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肆萬元及自民國一百零九年七月九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新台幣壹仟元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但被告如以新台幣肆萬元為原告預供擔保,得免為假執行。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