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橋簡易庭109年度板小字第498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貨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板橋簡易庭
- 裁判日期110 年 10 月 12 日
- 法官陳怡親
- 法定代理人黃榮泰
- 被告凡融國際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 109年度板小字第4984號上 訴 人 即 被 告 凡融國際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榮泰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即原告國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10 年9 月23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上訴之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35,7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500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 條之32第2 項、第442 條第2 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逕向本庭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12 日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法 官 陳怡親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13 日書記官 劉芷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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