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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

                  109年度板簡字第1154號

給付票款民事裁判日期 109 年 05 月 20 日

法官呂安樂

原告
陳全隆

上列原告與被告全球國際建設有限公司等間給付票款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下同)240,000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2,54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命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庭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5   月  20  日

              法 官 呂安樂

              書記官 謝淳有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5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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