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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橋簡易庭109年度板簡字第145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顧問費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板橋簡易庭
  • 裁判日期
    110 年 02 月 25 日
  • 法官
    郭光興

  • 當事人
    薩摩亞商派德森顧問有限公司凱馳清潔設備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 109年度板簡字第1453號原   告 薩摩亞商派德森顧問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洪婉純 被   告 凱馳清潔設備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克勞斯.普梅耶 訴訟代理人 蔡佳蓁律師 吳志勇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顧問費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2 月 25 日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法 官 郭光興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2 月 26 日書記官 劉芷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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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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