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橋簡易庭109年度板簡字第145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顧問費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板橋簡易庭
- 裁判日期110 年 02 月 25 日
- 法官郭光興
- 當事人薩摩亞商派德森顧問有限公司、凱馳清潔設備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 109年度板簡字第1453號原 告 薩摩亞商派德森顧問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洪婉純 被 告 凱馳清潔設備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克勞斯.普梅耶 訴訟代理人 蔡佳蓁律師 吳志勇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顧問費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2 月 25 日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法 官 郭光興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2 月 26 日書記官 劉芷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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