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橋簡易庭109年度板簡字第182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解契約返還價金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板橋簡易庭
- 裁判日期109 年 09 月 15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 109年度板簡字第1825號原 告 陳聿愷 被 告 媚吉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冠宏 訴訟代理人 張唯宸 上列當事人間解除契約返還價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15 日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法 官 李崇豪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 葉子榕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