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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

                  109年度板簡字第2710號

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民事裁判日期 110 年 10 月 21 日

法官李崇豪

原告
禧瑞營造有限公司(原名林立事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曹瑞麟
被告
合興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俞進華
訴訟代理人
俞榮銘

      賴柏杉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一十年十一月三十日下午三時四十分在本庭第三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21  日

法 官 李崇豪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21  日

           書記官 葉子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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