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板橋簡易庭109年度板簡字第6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返還土地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板橋簡易庭
  • 裁判日期
    109 年 04 月 30 日
  • 法官
    呂安樂

  • 當事人
    必慶國際有限公司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  109年度板簡字第60號上 訴人 即 被   告 必慶國際有限公司 設桃園市○○區○○街000巷00弄0號1 樓 法定代理人 林淑娟  住同上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鄭騰輝、鄭騰燦、鄭騰達間請求返還土地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9年4月8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 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下同)423,495元 ,應徵第二審裁判費6,945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 法第436條之1第3項、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 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逕向本庭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4   月  30  日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法 官 呂安樂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 謝淳有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4   月  30  日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板橋簡易庭109年度板簡字第6…」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