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834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

                  109年度板簡字第647號

撤銷調解之訴民事裁判日期 109 年 06 月 09 日

法官李宇銘

原告
一全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人
吳勝恩
被告
成駿工業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人
張素燕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撤銷調解之訴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原告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理由

一、按因財產權而起訴,應繳納裁判費,此為必備之程式,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3定有明文。又起訴不合程式者,依其情形可以補正,經定期間命其補正而未補正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民事訴訟法第436 條第2 項、第249 條第1 項第6 款定有明文。

二、查本件原告起訴未繳納裁判費,經本院於民國109 年5 月19日裁定命原告於收受送達後5 日內補繳裁判費,此項裁定已於109 年5 月22日送達原告之受僱人,有送達證書附卷可稽。詎原告逾期迄未補正,有詢問簡答表、收費答詢表及多元化案件繳費狀況查詢清單附卷可稽,其訴自非合法,應予駁回。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436 條第2 項、第249 條第1 項第6 款、第95條、第78條,裁定如主文。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應繳納抗告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整。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6 月 9 日

法 官 李宇銘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6 月 9 日

書記官 呂亞馨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板橋簡易庭109年度板簡字第6…」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