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小額民事判決
110年度板小字第2176號
- 原告
- 日盛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黃錦瑭
- 被告
- 永心科技有限公司
- 兼上一人
- 法定代理人
- 尤明堂(原名尤文堂、尤永易)
邱瑞益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於中華民國110年8月24日辯論終結,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被告應連帶給付原告新臺幣捌萬肆仟玖佰伍拾壹元,及自民國九十六年六月二十九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六點五計算之利息,暨自民國九十六年七月三十日起至清償日止,其逾期在六個月以內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十,逾期超過六個月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之違約金。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被告連帶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