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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

110年度板簡字第2027號

給付貨款民事裁判日期 111 年 07 月 15 日

法官施函妤

原告
南台彩藝印刷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鄭俊銘
訴訟代理人
江信賢律師
複代理人
林宜嫻
被告
台灣納天柯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ARMEN RUBEN ARSLANIAN
訴訟代理人
楊瑞英

彭友鳳

林彭友樺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本案尚有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15 日

法 官 施函妤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15 日

書記官 吳昌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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