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
110年度板簡字第2332號
- 原告
- 高子謙
上列原告與被告鄭凱升即鴻恩室內裝修間請求返還工程款事件,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145,000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550元,爰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規定,命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補繳上開費用,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0年度板簡字第2332號
上列原告與被告鄭凱升即鴻恩室內裝修間請求返還工程款事件,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145,000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550元,爰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規定,命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補繳上開費用,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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