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板橋簡易庭110年度板簡字第245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報酬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板橋簡易庭
  • 裁判日期
    110 年 12 月 01 日
  • 法官
    吳孟竹

  • 當事人
    台灣仁本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 110年度板簡字第2458號 原   告 台灣仁本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宥馨 訴訟代理人 何昱錡 上列原告與被告郭衣綾間請求給付報酬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150,000元 ,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550元。扣除前已繳納之裁判費500元外,尚應補繳1,05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第2項、第249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本裁定送達後3日內補繳,逾期未補正 ,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1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法 官 吳孟竹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1  日 書記官 呂亞馨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板橋簡易庭110年度板簡字第2…」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