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648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

110年度板簡字第821號

清償借款民事裁判日期 115 年 08 月 05 日

法官白承育

原告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佳文
訴訟代理人
施淳揚
被告
郭秀綿即彩鎰企業社

住○○市○○區○○路0號(新北○○○○○○○○)

黃永杰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於民國110年8月30日所為判決之原本及正本,應予更正如下:

主文

原判決正本及原本應更正如附表所示。

理由

一、按判決如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法院得依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更正,民事訴訟法第232條第1項前段定有明文。

二、查本院民國115年6月12日判決有如主文所示之明顯誤繕,業據本院調卷查明,自應裁定更正如主文所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不服本裁定,得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表明抗告理由(須附繕本),且繳納抗告費。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8   月  5   日

             法 官 白承育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8   月  5   日

             書記官 施佩伶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更正部分 更正前之內容 更正後之內容 當事人欄 郭秀錦即彩鎰企業社 郭秀綿即彩鎰企業社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板橋簡易庭110年度板簡字第8…」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