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小額民事判決
110年度板小字第1227號
- 原告
- 碩勝國際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謝淑惠
- 被告
- 新竹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許育瑞
- 訴訟代理人
- 江禾畬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於中華民國110年11月8日言詞辯論終結,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壹萬柒仟玖佰捌拾捌元。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0年度板小字第1227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於中華民國110年11月8日言詞辯論終結,本院判決如下: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壹萬柒仟玖佰捌拾捌元。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帶「板橋簡易庭110年度板小字第1…」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