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386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

                  110年度板小字第2930號

返還契約費用民事裁判日期 110 年 09 月 08 日

法官陳怡親

原告
凌亞岑

上列原告與被告私立菁英雲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附設菁英國際語文短期補習班間返還契約費用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44,417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000 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命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3 日內向本庭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8   日

              法 官 陳怡親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8   日

              書記官 劉芷寧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板橋簡易庭110年度板小字第2…」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