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橋簡易庭110年度板小字第293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返還契約費用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板橋簡易庭
- 裁判日期110 年 09 月 08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 110年度板小字第2930號原 告 凌亞岑 上列原告與被告私立菁英雲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附設菁英國際語文短期補習班間返還契約費用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44,417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000 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命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3 日內向本庭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8 日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法 官 陳怡親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8 日書記官 劉芷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