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板橋簡易庭110年度板小字第316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租金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板橋簡易庭
  • 裁判日期
    110 年 10 月 20 日
  • 法官
    呂安樂

  • 原告
    簡麗珠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 110年度板小字第3162號原   告 簡麗珠 訴訟代理人 梁繼澤律師 複代理人  林孝諺 上列原告與被告宏裕開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間給付租金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下同)48,000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00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 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命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3日內向本 庭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20  日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法 官 呂安樂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 陳佩瑩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20  日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板橋簡易庭110年度板小字第3…」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