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橋簡易庭110年度板簡字第167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報酬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板橋簡易庭
- 裁判日期111 年 05 月 06 日
- 當事人即、陳世晃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 110年度板簡字第1673號 上 訴人 即 被 告 陳世晃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安俬室內裝修規劃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報酬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11年4月13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下同)1620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2,655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 法第436條之1第3項、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 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逕向本庭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 ,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5 月 6 日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法 官 呂安樂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 魏賜琪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5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