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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

110年度板簡字第1673號

給付報酬民事裁判日期 111 年 05 月 06 日

法官呂安樂

上訴人
被告
陳世晃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安俬室內裝修規劃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報酬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11年4月13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下同)1620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2,655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1第3項、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逕向本庭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5 月 6 日

法 官 呂安樂

書記官 魏賜琪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5 月 6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板橋簡易庭110年度板簡字第1673號於民國 111 年 05 月 06 日裁判,案由為給付報酬,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