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
110年度板簡字第2027號
- 原告
- 南台彩藝印刷廠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鄭俊銘
- 訴訟代理人
- 江信賢律師
- 複代理人
- 林宜嫻
- 被告
- 台灣納天柯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ARMEN RUBEN ARSLANIAN
- 訴訟代理人
- 楊瑞英
彭友鳳
林彭友樺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本案尚有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0年度板簡字第2027號
彭友鳳
林彭友樺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本案尚有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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