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橋簡易庭110年度板簡字第202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貨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板橋簡易庭
- 裁判日期111 年 07 月 15 日
- 法官施函妤
- 法定代理人鄭俊銘
- 原告南台彩藝印刷廠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 被告台灣納天柯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 110年度板簡字第2027號 原 告 南台彩藝印刷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鄭俊銘 訴訟代理人 江信賢律師 複 代理人 林宜嫻 被 告 台灣納天柯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ARMEN RUBEN ARSLANIAN 訴訟代理人 楊瑞英 彭友鳳 林彭友樺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本案尚有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15 日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法 官 施函妤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15 日書記官 吳昌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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