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
110年度板簡字第2048號
- 原告
- 長宏寢飾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張敏珠
上原告與被告逸美家居寢飾即林建來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原告
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壹拾陸
萬陸仟貳佰捌拾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台幣壹仟柒佰柒拾元。
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命原告於收受本裁定
送達後三日內向本庭繳納,逾期不繳,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
定。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0年度板簡字第2048號
上原告與被告逸美家居寢飾即林建來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原告
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壹拾陸
萬陸仟貳佰捌拾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台幣壹仟柒佰柒拾元。
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命原告於收受本裁定
送達後三日內向本庭繳納,逾期不繳,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
定。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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