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板橋簡易庭110年度板簡字第831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 110年度板簡字第831號
- 原告
- 王美娟
上原告與被告立宇企業社張榕蓁間請求給付票款事件,原告起訴
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捌拾萬元,
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台幣捌仟柒佰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
第1項但書之規定,命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三日內向本庭繳
納,逾期不繳,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 110年度板簡字第831號
上原告與被告立宇企業社張榕蓁間請求給付票款事件,原告起訴
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捌拾萬元,
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台幣捌仟柒佰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
第1項但書之規定,命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三日內向本庭繳
納,逾期不繳,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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