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訴字第766號
- 上訴人
- 劉芳妤
右上訴人與被上訴人蔡彩琴即劉家牛肉麵店、劉瑞麟、蔡錦梅即
晨食早午餐廚坊等間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
國一一○年四月十三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
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伍拾萬壹仟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
新台幣捌仟貳佰陸拾伍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
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逕向
本庭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第六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