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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訴字第766號

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民事裁判日期 110 年 05 月 14 日

法官李崇豪

上訴人
劉芳妤

右上訴人與被上訴人蔡彩琴即劉家牛肉麵店、劉瑞麟、蔡錦梅即

晨食早午餐廚坊等間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

國一一○年四月十三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

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伍拾萬壹仟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

新台幣捌仟貳佰陸拾伍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

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逕向

本庭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第六庭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5  月  14  日

           法  官 李崇豪

               書記官 葉子榕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5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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