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
111年度板簡字第2689號
- 原告
- 米奇容國際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俊華
- 原告
- 邱建龍
- 被告
- 世豐國際資本管理顧問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許嘉濬
- 被告
- 周為煬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100萬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0,90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第2項、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命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3日內向本庭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