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橋簡易庭111年度板全字第11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聲請假扣押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板橋簡易庭
- 裁判日期111 年 11 月 16 日
- 當事人御菓實業有限公司、施家睿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 111年度板全字第119號 聲 請 人 御菓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施家睿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新泰冷藏有限公司間聲請假扣押事件,聲請人聲請未據繳納裁判費,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9第5款之規定 ,應徵收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爰命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 後3日內向本庭如數繳納,逾期不繳,即駁回聲請人之假扣押聲 請,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1 月 16 日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法 官 陳怡親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1 月 17 日書記官 劉芷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