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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

111年度板簡字第1174號

給付承攬報酬等民事裁判日期 111 年 09 月 21 日

法官李崇豪

上訴人
聚亨國際物流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鄭凱元
原告
王子彩色製版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呂理論

右上訴人與被上訴人王子彩色製版企業有限公司間給付承攬報酬

等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一百一十一年八月二十三日本院第

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

壹拾捌萬貳仟捌佰肆拾貳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貳仟玖佰

捌拾伍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1第3項

、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

逕向本庭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9 月 21 日

法 官 李崇豪

書記官 葉子榕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9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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