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橋簡易庭111年度板簡字第214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交通)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板橋簡易庭
- 裁判日期111 年 11 月 04 日
- 當事人邱郁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 111年度板簡字第2142號 原 告 邱郁智 邱郁巽 邱偉華 被 告 曾文政 全隆物流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水琴 上一人 訴訟代理人 趙元昊律師 簡靖軒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交通)事件,本院裁定如下:主 文 茲因兩造就本件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交通)事件達成和解,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1 月 4 日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法 官 許珮育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1 月 7 日書記官 吳昌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