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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

111年度板簡字第2169號

返還停車位等民事裁判日期 112 年 11 月 30 日

法官許珮育

原告
助安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周明德
訴訟代理人
黃正益
被告
玖鬼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怡雯

上列當事人間返還停車位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一十三年一月九日上午十時二十分在本庭第五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30  日

法 官 許珮育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30  日

書記官 林宜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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