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橋簡易庭111年度板簡字第216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返還停車位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板橋簡易庭
- 裁判日期112 年 11 月 30 日
- 法官許珮育
- 法定代理人周明德、王怡雯
- 原告助安企業有限公司法人
- 被告玖鬼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 111年度板簡字第2169號 原 告 助安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周明德 訴訟代理人 黃正益 被 告 玖鬼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怡雯 上列當事人間返還停車位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一十三年一月九日上午十時二十分在本庭第五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30 日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法 官 許珮育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30 日書記官 林宜宣

579 人 正在學習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板橋簡易庭111年度板簡字第2…」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