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
111年度板簡字第810號
- 上訴人
- 縉泰工程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廖家捷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楊旗來間請求給付票款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11年6月30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56萬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24,666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1第3項、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逕向本庭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