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
111年度板簡字第957號
- 原告
- 立奕建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楊詠竹
上原告與被告新興國際娛樂有限公司間請求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
等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
新台幣壹佰零伍萬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台幣壹萬壹仟參佰玖
拾伍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命原告於收
受本裁定送達後三日內向本庭繳納,逾期未繳裁判費,即駁回原
告之訴,並陳報㈠原告簽立本票之原因為何?若有契約,請提出
。㈡被告是否已執本票裁定聲請強制執行?若有,案號為何?㈢可
供聯絡之電話號碼。特此裁定。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