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
112年度板小字第3302號
- 抗告人
- 即原告
- 伸揚電器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楊治文
- 訴訟代理人
- 楊幼茵
上列抗告人與被抗告人即被告競爭力企業管理顧問有限公司間請求返還簽約金事件,抗告人於民國112年9月21日提起抗告,然此部分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應徵抗告費用新臺幣1,00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8之規定,限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3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抗告,特此裁定。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2年度板小字第3302號
上列抗告人與被抗告人即被告競爭力企業管理顧問有限公司間請求返還簽約金事件,抗告人於民國112年9月21日提起抗告,然此部分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應徵抗告費用新臺幣1,00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8之規定,限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3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抗告,特此裁定。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帶「板橋簡易庭112年度板小字第3…」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