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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

112年度板簡字第1521號

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交通)民事裁判日期 112 年 07 月 31 日

法官呂安樂

原告
上順通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邱信豪
訴訟代理人
周信亨律師

一、原告因與被告世大交通有限公司間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交通)事件,曾聲請對訴外人郭學人(已歿,身份證號碼:Z000000000號,原住:桃園市○○區○○路000巷0號5樓)之被繼承人追加起訴。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10日內補正下列事項,如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原告追加之訴。

(一)原告應提出訴外人郭學人(已歿,身份證號碼:Z000000000號,原住:桃園市○○區○○路000巷0號5樓)之除戶戶籍謄本、繼承系統表。

(二)原告應補正訴外人郭學人全體繼承人之姓名、住居所及其現在戶籍謄本。

二、特此裁定。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31 日

法 官 呂安樂

書記官 魏賜琪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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