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簡易判決
112年度板簡字第2535號
- 原告
- 拍付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詹宏志
- 訴訟代理人
- 黃偉誠(兼送達代收人)
- 訴訟代理人
- 蔡維真
- 訴訟代理人
- 張凱晴律師
- 被告
- 蔡元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原告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經本院刑事庭裁定移送前來(111年度附民字第1501號),本院於民國112年12月11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壹拾萬玖仟柒佰陸拾伍元,及自民國一百一十二年十月一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原告其餘之訴駁回。
本判決原告勝訴部分得假執行。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被告經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核無民事訴訟法第386條所列各款情形,爰依原告之聲請,由其一造辯論而為判決。
二、原告主張:被告預見將其申請之行動電話門號卡提供他人使用,可能遭他人利用作為財產犯罪工具,竟仍不違背其本意,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基於幫助詐欺取財之不確定故意,於民國107年12月5日,向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遠傳公司)申辦如附表一所示之門號卡2張(下稱系爭門號卡)後,於翌(6)日,在不詳地點,以每張門號卡新臺幣(下同)800元價格,將系爭門號卡2張同時販賣與真實姓名年籍不詳綽號「小凱」之成年男子,嗣「小凱」所屬詐欺集團成員取得系爭門號卡後,竟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基於詐欺取財之犯意,利用原告建置之第三方支付平台之手機軟體「Pi拍錢包」APP(下稱Pi拍錢包,該軟體可供不特定多數人作為支付工具使用,其操作模式係由消費者先下載Pi拍錢包後,以手機門號註冊為會員,並通過手機驗證機制後,即可以該會員帳號綁定欲用以消費之信用卡,至特約商店透過Pi拍錢包進行信用卡消費,原告則須先行支付特約商店消費金額,再向各該消費所使用之信用卡發卡銀行請款),以系爭門號卡向原告申請設立如附表一所示之會員帳號,並通過手機驗證機制,復由該詐欺集團成員以不詳方式取得信用卡資訊後,以各該帳號綁定如附表一所示之信用卡卡號,再於附表二所示之消費時間,向如附表二所示之各特約商店佯以Pi拍錢包進行刷卡消費,致各特約商店陷於錯誤,給付等值商品與詐欺集團成員而得逞。嗣信用卡發卡銀行因接獲各該信用卡之持卡人通報其信用卡遭他人盜刷等情,各銀行亦拒付刷卡費用,致原告須先行支付各該特約商店如附表二所示之消費金額後,受有無法向信用卡發卡銀行請款之損害。為此,爰依侵權行為之法律關係,提起本件訴訟,請求被告賠償損害等語。並聲明:被告應給付原告109,921元,及自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
三、法院之判斷:
㈠原告主張因被告前揭提供其申請之系爭門號卡予詐欺集團使用之行為,致原告受有109,765元之損失,被告前揭行為已不法侵害原告之財產權,且與原告所受損失間具相當因果關係,而構成侵權行為等事實,業據提出Pi拍錢包帳號0000000000、0000000000之使用者資料、持卡人之爭議帳款聲明書、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109年度偵字第16603號起訴書為證,並有本院111年度易緝字第32號刑事判決在卷可參,另經本院調取上開刑事案件偵審電子卷宗查核屬實,被告對原告主張之事實,已於相當時期受合法之通知,而於言詞辯論期日不到場,亦未提出準備書狀爭執,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第2項、第280條第3項本文準用第1項規定,視同自認,堪認原告之主張為真正。
㈡按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數人共同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不能知其中孰為加害人者亦同。連帶債務之債權人,得對於債務人中之一人或數人或其全體,同時或先後請求全部或一部之給付,民法第184條第1項、第185條第1項及第273條第1項定有明文。查,本件被告提供其申請之系爭門號卡之行為,足以使詐欺集團遂行詐欺犯行,是其幫助行為業與詐欺集團成員間成立共同侵權行為,對於原告因此所受損害,應連帶負損害賠償之責。又原告因被告之侵權行為受有損害共計109,765元,此有前開刑事判決在卷可稽,是以,原告依侵權行為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給付損害賠償109,765元,自屬有據,逾此部分之請求,則無理由。
㈢末按遲延之債務,以支付金錢為標的者,債權人得請求依法定利率計算之遲延利息。給付無確定期限者,債務人於債權人得請求時,經其催告而未為給付,自受催告時起,負遲延責任。其經債權人起訴而送達訴狀,或依督促程序送達支付命令,或為其他相類之行為者,與催告有同一之效力。應付利息之債務,其利率未經約定,亦無法律可據者,週年利率為百分之5,民法第233條第1項、第229條第2項及第203條分別定有明文。本件原告請求被告給付之損害賠償,係以支付金錢為標的,且無確定期限,故原告請求被告給付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即112年10月1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應予准許。
四、綜上所述,原告依侵權行為之法律關係,請求如主文第1項所示,為有理由,應予准許。逾此部分之請求,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五、本件原告勝訴部分係依民事訴訟法第427條第1項規定適用簡易訴訟程序所為被告敗訴之判決,爰依同法第436條第2項、第389條第1項第3款規定,依職權宣告假執行。
六、由刑事庭移送民事庭之附帶民事訴訟案件,免納裁判費用,此有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2項之明文規定。據此,原告提起本件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被告賠償損害,依法無需繳納裁判費,另綜觀卷內資料,兩造復無其他訴訟費用之支出,爰無庸宣告兩造各應負擔訴訟費用之金額。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一 編號 註冊會員之門號卡 門號卡之申登人 註冊會員帳號之姓名 註冊會員之時間 左列門號所綁定之信用卡卡號 信用卡持卡人姓名 1 0000000000 蔡元生 唐珊俐 107年12月16日22時37分許 5110***5397 林品萱 5420***4742 楊舒婷 4696***3004 陳政瑋 4003***2229 梁見發 5242***4620 黃惠霖 5228***0139 梁維斗 2 0000000000 蔡元生 蔡元生 107年12月9日2時38分許 5256***2208 彭馨儀 4695***7906 盧依仁 4563***7814 陳姿雅 附表二 編號 持卡人姓名 消費日期 特約商店 消費金額(新臺幣) 綁定之信用卡號碼 1 林品萱 108/1/11 09:18 全家超商永和頂溪門市 300元 5110***5397 2 林品萱 108/1/11 09:19 全家超商永和頂溪門市 2,000元 5110***5397 3 林品萱 108/1/11 09:22 統一超商忠信門市 1,650元 5110***5397 4 楊舒婷 108/1/17 16:52 美廉社豐原水源店 1,018元 5420***4742 5 楊舒婷 108/1/17 16:56 美廉社豐原水源店 1,805元 5420***4742 6 陳政瑋 108/1/21 14:16 美廉社板橋裕民店 431元 4696***3004 7 梁見發 108/1/21 16:08 美廉社板橋裕民店 769元 4003***2229 8 黃惠霖 108/1/21 21:28 全家超商永和國和門市 675元 5242***4620 9 黃惠霖 108/1/21 21:29 全家超商永和國和門市 1,500元 5242***4620 10 黃惠霖 108/1/21 21:35 全家超商永和新富門市 1,116元 5242***4620 11 梁維斗 108/1/21 21:39 全家超商永和新富門市 1,800元 5228***0139 12 黃惠霖 108/1/21 22:58 全家超商永和國和門市 2,246元 5242***4620 13 黃惠霖 108/1/21 23:00 全家超商永和國和門市 1,500元 5242***4620 14 黃惠霖 108/1/21 23:09 全家超商永和新富門市 2,319元 5242***4620 15 黃惠霖 108/1/21 23:09 全家超商永和新富門市 1,500元 5242***4620 16 黃惠霖 108/1/21 23:16 全家超商永和新富門市 1,800元 5242***4620 17 黃惠霖 108/1/22 01:27 全家超商板橋懷聖門市 1,746元 5242***4620 18 黃惠霖 108/1/22 01:56 全家超商板橋文化門市 2,698元 5242***4620 19 黃惠霖 108/1/22 01:57 全家超商板橋文化門市 300元 5242***4620 20 黃惠霖 108/1/22 02:09 全家超商板橋新壽門市 1,757元 5242***4620 21 黃惠霖 108/1/22 02:10 全家超商板橋新壽門市 1,700元 5242***4620 22 黃惠霖 108/1/22 08:30 全家超商板橋文化門市 2,000元 5242***4620 23 黃惠霖 108/1/22 08:30 全家超商板橋文化門市 1,780元 5242***4620 24 黃惠霖 108/1/22 08:34 全家超商板橋金巨蛋門市 1,800元 5242***4620 25 黃惠霖 108/1/22 08:35 全家超商板橋金巨蛋門市 2,000元 5242***4620 26 黃惠霖 108/1/22 08:39 全家超商板橋益豐門市 1,790元 5242***4620 27 黃惠霖 108/1/22 08:40 全家超商板橋益豐門市 2,000元 5242***4620 28 黃惠霖 108/1/22 08:43 全家超商板橋萬板門市 1,780元 5242***4620 29 黃惠霖 108/1/22 08:44 全家超商板橋萬板門市 3,000元 5242***4620 30 黃惠霖 108/1/22 08:49 全家超商板橋莒安門市 1,815元 5242***4620 31 黃惠霖 108/1/22 08:51 全家超商板橋莒安門市 2,000元 5242***4620 32 黃惠霖 108/1/22 09:01 全家超商板橋富山門市 2,755元 5242***4620 33 黃惠霖 108/1/22 09:02 全家超商板橋富山門市 2,000元 5242***4620 34 黃惠霖 108/1/22 09:08 全家超商板橋正隆門市 2,390元 5242***4620 35 黃惠霖 108/1/22 09:08 全家超商板橋正隆門市 2,000元 5242***4620 36 黃惠霖 108/1/22 09:13 全家超商板橋三民門市 2,290元 5242***4620 37 黃惠霖 108/1/22 09:13 全家超商板橋三民門市 3,000元 5242***4620 38 黃惠霖 108/1/22 09:18 全家超商板橋長壽門市 2,300元 5242***4620 39 黃惠霖 108/1/22 09:19 全家超商板橋長壽門市 2,000元 5242***4620 40 黃惠霖 108/1/22 09:23 全家超商板橋天和門市 2,000元 5242***4620 41 黃惠霖 108/1/22 09:24 全家超商板橋天和門市 1,157元 5242***4620 42 黃惠霖 108/1/22 09:34 全家超商板橋新壽門市 3,000元 5242***4620 43 黃惠霖 108/1/22 17:27 全家超商土城延安門市 3,066元 5242***4620 44 黃惠霖 108/1/22 17:43 全家超商土城新延門市 3,300元 5242***4620 45 黃惠霖 108/1/22 17:46 全家超商土城冠延門市 2,500元 5242***4620 46 黃惠霖 108/1/22 17:52 全家超商土城青雲門市 2,000元 5242***4620 47 黃惠霖 108/1/22 17:52 全家超商土城青雲門市 3,000元 5242***4620 48 黃惠霖 108/1/22 17:57 全家超商土城廣興門市 2,500元 5242***4620 49 黃惠霖 108/1/22 18:00 全家超商土城廣福門市 3,000元 5242***4620 50 黃惠霖 108/1/22 18:02 全家超商土城學林門市 2,000元 5242***4620 51 黃惠霖 108/1/22 18:03 全家超商土城學林門市 3,000元 5242***4620 52 梁維斗 108/1/22 18:24 全家超商土城新學門市 2,164元 5228***0139 53 梁維斗 108/1/22 18:24 全家超商土城新學門市 3,000元 5228***0139 54 梁維斗 108/1/22 18:47 全家超商板橋新壽門市 2,820元 5228***0139 55 彭馨儀 107/12/9 07:55 美廉社板橋中山店 149元 5256***2208 56 彭馨儀 107/12/9 08:00 美廉社板橋中山店 380元 5256***2208 57 彭馨儀 107/12/9 08:25 美廉社板橋重慶店 290元 5256***2208 58 盧依仁 107/12/25 19:24 美廉社中和連城三店 809元 4695***7906 59 陳姿雅 107/12/25 19:25 美廉社中和連城三店 300元 4563***7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