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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橋簡易庭112年度板簡字第7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拆屋還地等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板橋簡易庭
  • 裁判日期
    112 年 06 月 08 日
  • 法官
    呂安樂

  • 當事人
    鄭博仁鄭博升鄭如君鄭宇宏鄭兆伸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 112年度板簡字第74號 上訴人即 被 告 鄭博仁 鄭博升 鄭如君 鄭宇宏 鄭兆伸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豪欣建設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拆屋還地等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12年5月17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下同)207,000元 ,應徵第二審裁判費3,315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 法第436條之1第3項、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 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逕向本庭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8 日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法 官 呂安樂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 魏賜琪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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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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