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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

112年度板簡字第1169號

返還價金等民事裁判日期 112 年 11 月 30 日

法官陳佳君

原告
即反訴被告
永懋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錦偉
訴訟代理人
洪郁雅律師
被告
即反訴原告
唯米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景成
訴訟代理人
陳友炘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價金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前經辯論終結,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30  日

            法 官 陳佳君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30  日

書記官 李庭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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