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橋簡易庭112年度板簡字第120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清償借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板橋簡易庭
- 裁判日期112 年 11 月 10 日
- 法官陳怡親
- 上訴人陳建宏即坤益工程行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 112年度板簡字第1201號 上 訴 人 陳建宏即坤益工程行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間清償借款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12年10月19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 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346,905元 ,應徵第二審裁判費5,625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 法第436條之1第3項、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 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逕向本庭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10 日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法 官 陳怡親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 陳政偉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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